2017年6月23日 - 造林區位. 森林法第21條第1款至第3款所列之沖蝕溝、陡峻裸露地、崩塌地、水源地帶、水庫集水區、火災跡地等林業用地。 原住民保留地使用編定為林業用地之土地。 非都市計畫區之農牧用地。 其他必要實施造林地區。
壹、前言. 85年7月底賀伯颱風對台灣省造成重大災害,李總統登輝先生指示,要推動大規模造林運動,以恢復水土保持功能。本會立即邀集相關機關研商,訂定「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畫」草案,報奉行政院85年10月7日台85農字第34407號函核定。計畫實施期程自85年10月起至90年6月底,並視推動成效研訂後續計畫。 貳、計畫 ...
壹、前言. 1996年7月賀伯颱風強力掃盪之後,暴露了長久以來台灣山林永無止境的濫墾濫伐及超限利用等問題,其帶來的後果讓全民深深體會到破壞自然生態所招致無窮的患害,也再度喚起社會大眾對森林保育的重視,因此政府藉此號召推行全民造林運動,盼能結合民間力量從事造林工作,並喚起全民愛林與環境保護之意識。 貳、重要 ...
2017年6月23日 - 造林區位. 本要點適用之範圍,指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山坡地以外(以下簡稱平地範圍)非屬都市計畫區、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農牧用地,且為下列土地區位之一者:. 一般農業區。 兩期作皆符合「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或其接續計畫基期年認定基準之土地。 縣(市)政府規劃之特定農業區造林專區土地 ...
針對不具競爭力農地、休耕蔗田,主動規劃並輔導農民及農企業造林,配合給予獎勵 與補助,輔導造林對象為平地即水土保持法第3 條第3款所稱山坡地以外之土地,並 位於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另奉行政院核定增加由地方政府規劃為「造林專區」之特定 農業區農牧用地。以集團造林為原則,造林面積應毗連2公頃,或同一地段毗鄰5公頃 ...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第三節國民經濟第一百四十三條「……附著於土地之 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 影響。……」 森林法第3條「森林係指林地及其群生竹、木之總稱。依其所有權之歸屬, 分為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森林以國有為原則。」 由此法律分析可知,森林法規定 ...
本文旨在探討造林獎勵政策的一些相關問題(包括目前所推行之全民造林運. 動計畫) ,研究所得結果 .... 獎勵辦法及施行細則」;2.1983 年台灣省政. 府為培育森林資源, ...
的重視,促使政府部門重新思考國土利用與環. 境保育之問題之具體展現。 用林地 種植檳榔、果樹及茶樹等高經濟價值作. 物,對國土保安殊有不利,凸顯租地造林之政 .
花東第1個由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個體小農所發起的「有限責任水璉林業運銷合作社」,12月17 ... 李允中表示,獎勵造林雖已20年期滿,但大部分造林木仍未達可利用形質,後續需再進行撫育 ...
生產等,因此造林獎勵政策在台灣 的森林經營上相當重要,因其可鼓勵民眾提昇造林的意願,達到 豐富森林資源的目標。本文旨在探討造林獎勵政策的一些相關問題(包括目前所推行之全民造林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