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 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 麻醉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85年立法86年公布)#第二章汽車. 1997年3月1日施行. 條文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 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 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核發:: 一、酒精濃度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 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 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 吸食 ...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前段新增規定,汽車駕駛人5年內違反 酒駕規定2次以上,處新臺幣90,000元整,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 不得考領,相關違規紀錄,舉發人員負有查詢(證)之義務,為因應新法實施,公路監理 電子閘門查詢系統新增「汽車駕駛人5年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 ...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者。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 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 穿越道路,或禁止 ...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 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 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 ...
第1 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程由交通 ...... 第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
」之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及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於103年4月2日 中市裁字第裁68-E00000000號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 ...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條例 100.11.23 修正第 65、85-3、87、92 條條文;刪除第 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