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 之設立、管理及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非屬公司組織之銀行,依本法規定辦理轉換或分割時,準用 ...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金融控股公司短期資金得運用之項目「信託資金」,係指銀行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 八、財政部 台財融(一)字第0901000189號令 90.10.31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 ...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釋疑如下: 一、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所列對象辦理 下列授信以外之交易,其已研擬內部作業規範,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該作 業規範辦理,且其交易條件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者,視同符合金融控 股公司法第四十 ...
第 45 條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下列對象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 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350號 一、核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二、本會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銀(六)字第 九四六 五七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有關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及第45條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 台財融(一)字第0928010928號 2003年5月30日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於金融控股公司法人股東以法人身分或推由其代表人當選董事、監察人時,除 ...
金融控股公司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 第 45 條 立法理由 一、金融機構與利害關係人從事非常規交易,除有違金融機構健全經營之原則外,並 為金融機構產生間題 ...
金融機構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後,金融控股公司除其董事、監察人應依第二十六條第 六項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有關規定。 依本法規定轉換完成後, 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保險子公司及證券子公司原為公開發行公司者,除本法 另有規定外,仍應準用證券交易法有關公開發行之規定。 檢視現行法條, 第44 條
主旨: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 條及第45 條有關對利害關係人授信及為授信 以外交易,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規定,貴公司及各子公司對金融控股公司 法第44 條及第45 條規定之利害關係人授信或為授信以外之交易,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請查照。 說明:一、邇來由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之董事會議紀錄及本會日常監理 ...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對於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申報之事項擬予. 變更者, 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及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 第15 條. 金融 控股公司得持有子公司已發行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不受公司法第二. 條第一項第四 款及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與發起人. 人數之限制。該子公司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