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劃定本府、各鄉鎮市公所等機關對於 違章建築查報之權責,並考量違章建築存在期間之長短,對公共安全 危害之程度等因素,將查報作業區分為免予查報、暫免查報及應予查 報等三種處理情形,爰訂定本作業 ...
各縣市聯絡窗口 縣市別 單位名稱 電話 傳真 e-mail 台北市 違建處理科 (02)1999 分機 8440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02)29544213 分機 305 02-29589135 基隆市 使用管理科 (02)24201122 分機 1818 (02)2427-1344 fisher1688@mail.klcg.gov.tw
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 ... (一) 占用防火間隔。(二) 占用防火巷。(三) 占用騎樓。(四) 占用法定空地供營業使用。營業使用之對象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於查報及拆除計畫中定之。
三、 違建查報權責. (一)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由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 公所)指定人員辦理。 (二) 政府興建之國宅社區,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前,其住戶之違建 ...
宜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加強處理本縣違章建築,遏止新違建之蔓延,以維護本 縣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特訂定本辦法。 第2 條. 本縣新舊 ...
一、本要點依本府違章建築取締要點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 依本府執行違章建築 取締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執行順序,依限處理,由本府訂定每月應拆除之件數基準, ...
第四條凡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所定之舊有違章建築,一律不得修繕。 第五條 宜蘭縣政府為修繕申請之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後,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核發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日八七府秘法字第四七一二三號令公布 第一條宜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處理本縣違章建築,遏止新違建之蔓延,以維護本縣公共安全、 ...
第一條,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處理本縣違章建築,遏止新違建之蔓延, 以維護本縣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特訂定本辦法。 buildsite. 第二條, 本縣 ...
[二]八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之新違章建築,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即報即拆, 拆除 ... 第五條:本要點公佈後,本府應定期召開全縣各鄉鎮市公所違建取締承辦人 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