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零售業務由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分局(以下簡稱分局)分區管理。 第四條. 具備左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為零售商。 一、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之營利事業。 二、依法令經營物資供銷業務之機構。 三、依法令成立之福利社或消費合作社。 領有固定攤販許可證者,僅得申請為香菸零售商或生啤酒零售商。但其申請條件不受 ...
本署為財政部之直屬機關,職司國庫收支及管理有關事項,並辦理菸酒管理、公益彩券、地方財政管理及公股管理相關業務,在國家施政推動上扮演重要積極角色
菸酒批發及零售 業者,無需申請核發許可執照。惟酒精販賣業者應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核准營業之證明文 件,經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 ...
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菸酒製造業者之設立許可時,應通知當地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 關會同主管稽徵機關派員對其菸酒成品與半成品進行盤點及記錄後,予以列 管。 菸酒製造業者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設立許可者,其於廢止前已完成之菸酒成品得 繼續完稅銷 售,其餘菸酒半成品不得繼續產製。經撤銷設立許可者,為維護公益或為 ...
一、本彙編係將與菸酒管理法有關之重要法規及經審查保. 留之釋示函令編纂成册,以 供查考。 二、. 本彙編依菸酒 ... 亦改制為「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及「中. 醫藥 司。本彙編釋示函令及附錄中出現上述機關名稱 ... 15 含酒精果凍若非屬飲料且非 作為製造或調製酒精飲料之製品,. 非屬酒·.... |16進口味酬供烹飪或調味料使用非屬酒 .
現今的菸酒管理法 30 條(原為 31 條 ,103 年條文搬移)「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這一段原文,最早在民國 88 年 6 月 4 日便出現條文中,至今 16 年,在網路日新月異,網路購物已 ...
新聞: 臺北市政府近來接到許多檢舉人檢舉有人於網站之「部落格」單元,販售酒品及廣告未標示警語,有違反菸酒管理法之嫌。據財政局李述德局長表示,菸酒管理法第卅七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2017年4月19日 ... 發佈日期:2017.4.19 單位:財政處. 目前網路交易蓬勃發展,許多商品均可透過網路 買賣,惟為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民眾如以網路購物或拍賣平台販售酒品,因 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將違反菸酒管理法之相關規定。 按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酒 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 ...
網路不得販售酒品,酒類之廣告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以免受罰 文 / 站務23 鑑於國人生活水準之提高,菸酒消費資訊之多樣化,臺北市政府加強宣導,請 ...
今行政院長毛治國趕在年底前快速發布此一消息,讓爭論多年的酒類網路販售 商品限制往開放邁進一大步,相關規定也有了基本輪廓。 根據 新頭殼 報導,未來網路買賣酒類將採登記制,申購者須填身分識別資訊,如姓名、生日、身分證號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