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 曾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食品添加物香料核備案,並提供食. 品添加物複方明細表(或香料明細表),此類產品資訊是否. 需要由業者登錄? A2. 是,此類申請「核備」,而非申請「查驗登記」之食品添. 加物(含香料),未領有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許可證之產. 品,皆須由食品添加物業者,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自行. 登錄。 Q3. 某公司為製造一般 ...
提供醫療器材業者許可證管理、推銷員登錄之平台 相關連結 連接至非登不可 非登不可平台系統操作說明 推銷員登錄專區 非登不可懶人包下載 初次登錄必 ...
為提升民俗調理業服務知能,建立證照制度,本部業已完成「傳統整復推拿初級技術員職能基準(草案)」,並送勞動部審查中,惟尚未完成審查與公告作業,將來職能基準通過審查後,會公告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發展應用平台,供學校及團體發展職能導向課程。至於民俗調理業認證考試制度及課程訓練尚在規劃中,目前無任何團體 ...
得列 不得列 一、負責醫師執業之醫師專科別、 醫學會認定 之專科醫師。 二、學歷(係指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學校,領有畢業證書之學歷)。 三、經歷(指在醫事機構或醫事校園、團體服務、進修,持有證明文件之 ...
瘦身美容業廣告之規範一、不得使用之文詞有關似是而非易與醫療行為混淆,引人錯誤的廣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或症狀,如靜脈曲張、水腫、蜂巢(窩)組織炎等為涉及療效的廣告;排毒、拔脂、消脂、溶脂、促進脂肪分解、提高脂肪代謝、軟化脂肪、促使脂肪細胞分解、促進淋巴引流、促進淋巴循環等為誇大、易引人錯誤之文詞。 廣告中所 ...
一、 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有效執行食品安全 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 特訂定本基準。 二、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 情形,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壹、 藥事法. 藥事法對藥物廣告的規定,包含第4 條、第24 條、第65 條、第66 條、. 第 66 條之1、第67 條、第68 條、第69 條及第70 條。 第4 條(藥物之定義):本法所稱 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第24 條(藥物廣告之定義):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 利用傳播方法,宣. 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 第65 條(非藥商不得為 藥物 ...
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得列/不得列)一覽表 .... 不得廣告:菸害防制法第9條 第1款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 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 其他 ..... 一)涉及疾病治療或預防者,有關疾病之定義,可參考最新ICD國際疾病分類 。
醫療器材廣告法令及審查原則. 02. 第一章. Chapter1. 醫療器材廣告管理有關法令. 壹、藥事法. 藥事法對藥物廣告的規定,包含第4 條、第24 條、第65 條、第66 條、第66. 條之1、第67 條、第68 條、第69 條及第70 條。 第4 條(藥物之定義):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第24 條(藥物廣告之定義):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 ...
日前有民眾於網路購買「溢 堂足貼」,產品宣稱可促進血液循環、改善冬天手腳冰冷、改善便秘等生理問題,民眾除購入自行使用外,也複製分享網頁廣告文字、圖片做起生意因而觸法。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足貼」屬一般商品,未在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