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貴公司與銀行洽商「金錢債權」收買事宜時,除金融機構「以債作股」方式出售不良債權時,須依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外,並不須向本部事前報准或事後報備。惟在洽購時應注意依本部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台財融(一) 第九○七三九九○○號函有關保密事項之規定辦理。 四按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有關資產管理公司處理 ...
第 42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對於客戶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主管機關得令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前項應保守秘密之資料訂定相關之書面保密措施,並以公告、網際網路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揭露保密措施之重要事項。
檢視現行法條, 第45 條,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下列對象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後為之: 一、該金融控股公司與其負責人及大股東。 二、該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及大股東為獨資、合夥經營之事業,或擔任負責人之企業,或為代表人之 ...
第 45 條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下列對象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 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
檢視現行法規 金融控股公司法 (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45 條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下列對象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 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 ...
為因應金融交易型態日趨多元化及金融業者實務運作需要,並兼顧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之立法目的,金管會經邀集金控業者研商,業依重要性、常規交易及程序遵守等原則,完成「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釋疑」之修正,鬆綁、放寬得採概括授權之交易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350號 一、核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二、本會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銀(六)字第 九四六 五七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所列對象辦理下列授信以外之交易,其已研擬內部作業規範,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該作業規範辦理,且其交易條件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者 ...
有關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及第45條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 台財融(一)字第0928010928號 2003年5月30日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於金融控股公司法人股東以法人身分或推由其代表人當選董事、監察人時,除 ...
... 管理運用管理辦法運用信託財產或信託資金所為之交易;暨證券投資信託子公司,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 (二)金融控股公司 之銀行子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及該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一至第七款所指事業以外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