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備金制度的意義 準備金制度為中央銀行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對其負債提存一定比率的準備金,以因應支付需求的制度。金融機構主要係指具有吸收存款與創造貨幣信用功能的銀行。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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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 ...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69年10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69年10月20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1344 ...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 ...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係指適用銀行法規定之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支票存款,係指依約定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劃撥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付隨時提取之存款 ...
本行收管應適用銀行法規定之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並得於左列最高比率範圍內隨時調整各種存款及其他負債準備金比率,其調整及查核辦法,由本行 ...
一、為提昇本行存款準備金查核及金融統計時效,本行於102年10月29日修正發布「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11條,並自同日生效。
為將銀行兼營前述業務儲值款項準備金之計提納入規範,爰擬具「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修正草案,並依據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預告。
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部分. 條文修正總說明. 「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 法」係於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