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更臻公平合理,另配合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 之一團體評議機制之規定,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 諮詢及申訴、不受理案件不納入收費,服務費總額改由經實質處理之申請. 評議案件分攤計收,爰修正「爭議案件」之定義、屬性及對應權重。(修正. 條文第二十六條). 二、 配合金融 ...
第一章總則第1 條本辦法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章機構之設立第2 條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簡稱爭議處理機構)之設立,應由全體願任董事檢附下列文件一式四份,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設立許可: 一、申請書:載明目的、名稱、主事務所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年十二 月十二日發布、同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並於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分 別明定爭議處理機構(即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得向金融服務業收 取年費及服務費之計算方式。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依2011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由政府百分之百捐助的財團法人。詳閱以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能更瞭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運作依據與相關辦法。
護金融消費者,應設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簡稱爭議處理機構)。 依據本法第 十 ... 第一條本辦法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 稱本法) 第十 ... 二、現金之捐助財產 ,應以籌備處名義於金融機. 構開立專戶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本辦法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 法)第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 前項捐助財產之種類為現金者,應以 籌備處名義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儲存,並於 ...
1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 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修正總說明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 百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布、同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並於第二十五條及
此次評議中心「建議主管機關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並訂定年費暨服務費收取作業要點說明會」招開會議之內容與各會員公司之權益相關連,倘各會員針對開會之內容有意見看法請以書面方式表達予公會,以利公會彙整各會員之意見 ...
第2 條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簡稱爭議處理機構)之設立,應由全體願任董事檢附下列文件一式四份,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設立許可: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 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條金融消費爭議. 處理機構(以下簡稱爭. 議處理機構)之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