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1 條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訂定之。 第2 條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 一、金融控股公司。 二、銀行 業。 三、證券業。 四、期貨業。 五、保險業。 六、電子票證業。 七、其他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金融服務業。 八、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 前項第一 款所 ...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公發布 日:, 民國102 年11 月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 年05 月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 第10500543690號令.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立法理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總說明(105.05.05).pdf · 金融監督 ...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 105.05.05. 發布字號:, 金管法字第10500543690號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圖表附件:. EG.pdf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 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二條、第六條 修正條文對照. 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公. 務機關,包括 下列各款:. 一、金融控股公司。 二、銀行業。 三、證券業。 四、期貨業。 五、保險業。 六、電子票證業。 七、電子支付機構。 八、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之授權,於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八日訂定發. 布「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加強 管理、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維護;復. 於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 條例於一百零四年五. 月三日施行,及行政院一百零四年二月十日「消費者個資外洩 事件處.
主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維護辦法」第2條、第6 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 3日以金管法字第10400914910號令修正發布 施行,謹檢陳. 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份,請查照。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已於2013/11/08 發布. ✓ 適用本辦法之非公務機關,包括各類金融服務業及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第 二條). ✓ 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配置管理人員及資源, 以規劃、訂定、. 修正與執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訂定或修正,應 經 ...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102 年11 月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 年05 月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500543690號令.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立法理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總說明(105.05.05).pdf; 金融監督管理 ...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 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二條、第六條修正草案條文 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 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 一、金融控股公司。 二、銀行業。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稱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範圍,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但不包括依信用合作社法第十條規定組織之全國性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