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 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機構、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 銀行業 以外之金融業兼營票券業務及信託業務者,其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除其他法令 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3 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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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訂定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一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信用合 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信託業法第四十二條第 三項 。 三、「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 件。本案另載於本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 ),「金 融法規/ ...
二、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歷及訓練.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均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並每年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主辦或本公司或子公司自行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訓練,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第2 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 銀行業以外之 金融業兼營票券業務及信託業務者,其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除其他法令另有 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3 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 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 金融 控股 ...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 辦法部分條文總說明. 金融控股 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 辦法)自九十九年三月二十 九日訂 ... 辦理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提報董事會報告事項內. 容,至少應包括對各單位就 法令遵循重大缺失或弊端分析原因、可. 能影響及提出改善建議。(修正條文第三十三 條) ...
四、資訊與溝通:應保有適切完整之財務、營運及遵循資訊;資訊應具備可靠性、及時性與容易取得之特性,並以一致性之格式提供,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建立有效之溝通管道。 五、監督活動與更正缺失:銀行內部控制整體之有效性應予持續監督, 營業單位、內部稽核或其他內控人員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均應即時向適當層級報告,若屬 ...
法規名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90 年12 月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6 年10 月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602504021號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稽核目. 立法理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總說明( 106.10.19).pdf ·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條文對照表(106.10.19).pdf ...
(詳細內容依簡章公告為主) 一、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 二、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註:「一般金融類」與「消費金融類」之測驗範圍與內容相同,惟「消費金融類」第2節測驗科目之試題中有關消費金融命題比例較高,約佔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