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 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機構、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 銀行業 以外之金融業兼營票券業務及信託業務者,其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除其他法令 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3 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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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訂定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一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信用合 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信託業法第四十二條第 三項 。 三、「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 件。本案另載於本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 ),「金 融法規/ ...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前已持有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股份比例逾百分之五者,不受前項之限制,亦不得再增加持股比例。但為公益目的並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5 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5、取得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國際內部稽核師協會 所核發之國際內部稽核師證書或國際電腦稽核協會所核發之國際電腦稽核師證書者。二、公開發行公司於聘任新進內部稽核人員時,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前述規定 ...
第2 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 銀行業以外之 金融業兼營票券業務及信託業務者,其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除其他法令另有 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3 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 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 金融 控股 ...
第6 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 以及風險管理機制,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 .... 第32 條金融控股公司 及銀行業應設立一隸屬於總經理之法令遵循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 執行,並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 半年 ...
(詳細內容依簡章公告為主) 一、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 二、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註:「一般金融類」與「消費金融類」之測驗範圍與內容相同,惟「消費金融類」第2節測驗科目之試題中有關消費金融命題比例較高,約佔40%。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 合社及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並 定期檢討資訊安全自律規 範。 適用第二項規定之銀行業,應於符合適用條件起六個月內調整 ...
金融從業人員或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相關工作具有興趣者必備基本證照。 ... 證照名稱(英文), Bank Internal Control and Audit ... 金融機構各項業務查核(含出納 、存匯、授信暨逾期放款、外匯、投資、信託、財富管理、票券及證券、消費金融、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