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 為落實保險法第146條之2有關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立法規範,使具有公眾性質之保險業資金,能夠發揮資產負債間之匹配性,以維持保險業之穩定經營,以及引導保險業以合理價格從事不動產投資,本會自98年以來,已依據經濟金融情勢變化及保險業實際投資情況,適時 ...
營業稅試算 一、 加值型營業稅: 說明: 就銷售貨物或勞務過程中所增加的價值課稅。即按進銷之差額課稅。就營業人某一期間,銷售貨物或 勞務所收取之稅額, 減去其購入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稅額求得應納稅額。
資訊安全科技暨鑑識分析中心,提供企業客戶最高品質之專業分析、保存服務,預先規劃建置鑑識遵法環境,以因應涉其電子資訊之風險與訴訟 為健全我國財政,政府遂恢復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專屬本業銷售額之
2017年5月22日 - 隨著食安問題成為消費者注意的焦點,餐飲及食品等業者會直接向農民採購其所生產的農產品作為食材或原料,除可掌控其品質外,更直接嘉惠農民。農民銷售其自行生產農產品,並無稅賦問題,惟因偶有不諳稅法規定,農民不願意開立收據,致營利事業未能取得合法憑證作為其入帳憑證,致生爭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填寫說明(odt) 或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填寫說明(PDF) 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odt) 或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PDF ...
鑑於自91年起政府運用金融業營業稅稅款挹注處理之問題金融機構均為銀行業及 保險業,另邇來立法院多位委員提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調高 金融業非專屬本業以外銷售額適用之營業稅稅率,銀行業及保險業營業稅稅率,允有 調整之空間。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恢復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適用之稅率為 5%, ...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年銀行業及保險業之獲利已提升,且政府對於體質不良之金融 機構扶植成效顯著。是以,財政部擬訂財政健全方案,恢復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 保險專屬本業銷售額之適用稅率為5%,稅收納入國庫,回饋以往政府對是類業別 改善經營體質所付出之成本。至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專屬 本業 ...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3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銀行及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營業稅率由現行2%恢復到5% ...
金融營業稅稅率從2%調高至5%,從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銀行公會力爭將落日條款,明確建議為5年,金管會除了將銀行公會的完整意見移給財政部外,也正式回覆銀行公會及財政部,建議金融營業稅的落日條件適用期間為「8年」,也就是5%的 ...
(金融業等之稅率). [N1] 保險業如何計徵營業稅釋疑檢發「財政部對保險業所提新制營業稅問題彙總答復表」乙份。 解答: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我國保險業應依營業稅法第36條及第11條但書規定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保險業非屬修正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保險業承受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