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服務」之特性,在於由第三人在收付款方之間擔任中介角色,其目的為提高雙方交易之安全性、公正性以及可信賴性,然第三方支付業者以網路平台提供服務,亦衍生支付款項保管問題以及類似網路交易之各類消費風險。爰為保護消費者之權益兼顧第三方支付業者之發展等需求,經濟部研擬「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 ...
為提升民俗調理業服務知能,建立證照制度,本部業已完成「傳統整復推拿初級技術員職能基準(草案)」,並送勞動部審查中,惟尚未完成審查與公告作業,將來職能基準通過審查後,會公告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發展應用平台,供學校及團體發展職能導向課程。至於民俗調理業認證考試制度及課程訓練尚在規劃中,目前無任何團體 ...
2017年9月18日 - ... 單位】資訊工業策進會、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 【輔導對象】免費參與,限額30名,以有經營EC、FB粉絲頁或社團的微型或中小企業業者(含業主與雇員)為優先,報名企業需有統一編號。 課程期間將提供FB+1整單銷售系統(服務請見:http://store.fbbuy.com.tw/),協助參與業者實戰(系統可使用至2017/12/3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0次會議業已審議通過交通部研修之「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待交通部1月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一、適用範圍修正為「個別旅客直接或間接向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經營者訂房者」,旅客不論透過旅宿業者官網或 ...
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 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授權,自一百零二年八月 ...
1 經濟部103年10月16日經商字第10302425520號公告修正 零售業等商品 (服務 )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本事項適用之行業別包含:零售業(食品、服飾品、家庭電器及設備、電腦資訊設備、運動用品、百貨公司、超市、便利商店、量販店、加油站
第三十八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檢附之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如下:. 一、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扣抵聯。 二、載有營業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 三、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四、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及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羅斯福路一段7號4樓. 聯絡人: 邱家乾 02-23515299分機220.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中託秘字第950327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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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衛生福利部104年10月12日部授食字第1041303422號公告修正,自105年1月1日生效. 本事項適用之行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