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信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 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 條及第32條;刪除 第30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交通 / 電信 ...
前項管理規則 之訂定,在開放經營之業務範圍內,應遵守國際電信聯合會所定技術規範及技術中立原則,不得限制第一類電信事業使用特定技術,並維持相同服務之提供均受相同程度之管制 ...
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本次電. 信法修法之定位為第一階段修法,最主要目標讓電信事業可以推動新服. 務。涉及朝向層級化規管之整體架構調整部分,將於第二階段修法時檢. 討。 本次電信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正重點分述如下:. 一、修訂立法目的。(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增訂用戶與使用人之定義, ...
2018年5月11日 ... 爰擬具「電信法第四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 條第三項規定授權訂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 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 別項目─ 製造業」第61 電信業僅准許大陸地區上市之電信業者,且 ...
而本案據了解NCC是以地方制度法第30第1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 牴觸者,無效。」認為「臺北縣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牴觸「電信法」相關條文予以函告無效 ...
2.適用電信法第64條第1項。 第二類電信事業違反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者。 非常嚴重 60 分 很嚴重 40分 嚴重 20分 普通 5分 非常嚴重:違反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27條之 1及第28條之1相關通信紀錄、用戶資料筆數達1000筆以上 ...
二、本案准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開號函表示意見略以:「依電信法第2條第5款規定,電信事業係指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之事業。故電信事業為公用事業,其所架設之『行動通訊業務電台-共站共購基地台』係屬『公用事業設施』。 」又本案擬架設 ...
查詢ncc 電信法一切資訊已由【電腦王阿達愛順發】提供還有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81筆3頁,ncc網路熱門話題,... (backhaul)或以Co-RAN(Coordinated Radio Access Network)等方式提供,惟應排除違反電信法及其授權 ...,公告受理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有關 ...
2011年5月24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二十日舉行電信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內容包含有明定基地台不得 設置於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並明定要求電信業者應建立資通 ...
2018年5月11日 ... 本席等認為,無論禁止中國投資第一類電信事業,或是禁止中國製造的設備進入我國 第一類電信事業基礎設施(含基地台)的核心設備,均涉及電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