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總統臺總字第6055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 條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0272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 四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字第850002714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七 十二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華總(一)義字第8700119520號令修正公布第 ...
2017年4月13日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 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 二、電信設備:指 電信所用之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 三、管線基礎設施:指為建設電信網路 所需之架空、地下或水底線路、電信引進線、電信用戶設備線路、及各 ...
法規名稱:, 電信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 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 條及第32條;刪除 第30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交通 / 電信 ...
前項管理規則 之訂定,在開放經營之業務範圍內,應遵守國際電信聯合會所定技術規範及技術中立原則,不得限制第一類電信事業使用特定技術,並維持相同服務之提供均受相同程度之管制 ...
第十六條第一類電信事業相互間,有一方要求與他方之網路接續時,他方不得拒絕;其接續之方式及費率計算等辦法,由電信總局訂定之。 第十七條 ..... 第五十六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或變 ...
第56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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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0871號令修正公布第43條 、第67條、第70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 2318號公告第26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 ...
黃宗旻,,電信法,電磁方式,盜接,盜用,刑事規制,Telecommunications Act,Electromagnetic Means,Unauthorized Access,Unauthorized Use,Criminal Regulation, ... 英文摘要, This article was to analyze the practice concerning Article 56(1) of Telecom-munications Act. The courts apply Articl
電信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特 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