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 為落實保險法第146條之2有關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立法規範,使具有公眾性質之保險業資金,能夠發揮資產負債間之匹配性,以維持保險業之穩定經營,以及引導保險業以合理價格從事不動產投資,本會自98年以來,已依據經濟金融情勢變化及保險業實際投資情況,適時 ...
在中國大陸,只要非銀行來做這些支付系統,大致通稱為第三方支付。依照的是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在台灣,則因為法令的關係,把第三方支付跟電子 ...
茲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七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公布...... 15. 2018-01-31. 銀行局. 茲修正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 ...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所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其交易限額如下: 一、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金額, 以等值新臺幣三萬元為限;儲值餘額以等值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二、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三、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 ...
一、使用者:指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利用電子支付 機構所提供服務進行資金移轉或儲值者。 二、電子支付帳戶:指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開立 ...
按「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四. 年五月三日施行。茲為簡化電子 ...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 理辦法總說明. 為落實執行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以下簡稱FATF)發布之「防制 ...
按「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茲為簡化電子 ...
第二章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之建立方式、程序及管理. 第3條.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時,應依本辦法規定認識使用者身分、留存使用者身分資料及確認使用者 ...
2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 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五條 電子支付機構於使 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其註冊之申請: 一、持偽造、變造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