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前已持有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股份比例逾百分之五者,不受前項之限制,亦不得再增加持股比例。但為公益目的並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5 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1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之制定及預期效益 報告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報 告 人:銀行局詹局長庭禎 104年1月22日 行政院第3433次院會
一、境外機構:指依其他國家或地區(包含大陸地區)法令組織登記,經營相當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所定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者。 二、跨境網路實質交易價金匯出之代理收付款項服務:係指當立約人於境外機構合作之購物平台進行交易,選擇以本行提供之服務通路(超商繳費、超商取貨付款、轉帳付款、WebATM付款、信用卡付款方式) ...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8 樓 承辦人:游通暉 電話: (02)89689755 傳真 ... 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添昌)、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 ...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102 年11 月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 年05 月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500543690號令.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立法理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總說明(105.05.05).pdf; 金融監督管理 ...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0號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立法理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總說明及條文對照 ...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立法理由 〕 本辦法訂定之依據。 第二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但書所稱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指經營代理收付實質 交易款項業務所保管使用者代理收付款項之一年日平均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研訂「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及 第四十條準用第二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 本辦法所稱電子支付機構,指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及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 務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第1 條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 ... 一)本條例施行前已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逾一年者,以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