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 為落實保險法第146條之2有關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立法規範,使具有公眾性質之保險業資金,能夠發揮資產負債間之匹配性,以維持保險業之穩定經營,以及引導保險業以合理價格從事不動產投資,本會自98年以來,已依據經濟金融情勢變化及保險業實際投資情況,適時 ...
為因應電子科技之發展,便利民眾利用電子票證自動扣款之方式,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確保發行機構之適正經營,並保護消費者之權益及維持電子票證之信用,特制定本條例。 第2 ...
茲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七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公布...... 15. 2018-01-31. 銀行局. 茲修正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 ...
https://law.banking.gov.tw/Chi/FLAW/FLAWDOC01.aspx?lsid=FL047751&lno=3
2018年2月5日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票證:指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並含有資料儲存或計算功能之晶片、卡片、憑證或其他形式之債據,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工具。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依本條例經營電子票證業務之機構。 三、持卡人:指以使用電子票證為目的而持有電子票證之人。 四、特約 ...
一、 為資明確,修正發行機構及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定義。另考量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對電子支付機構所收受之儲值款項已訂有相關監理規範,爰多用途支付使用定義將該類型之儲值款項排除適用。(修正條文第3條) 二、 為提供電子票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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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1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5條之 2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 ...
在本系列第一篇談到,第三方支付與儲值應該要切開看,除了先前說明過的鄰近國家法制背景,本篇讓我們一起看看為什麼國內的電子票證法規不適合套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為什麼我一直強調應該把儲值業務剝離,用一張電子[...]
接受業者申請,由於電子支付業者可申請兼營電子票證業務,因此銀行局也著手修訂電子票證法 ,允許兩者可申請相互兼營。電子支付業者分為辦理儲值業務者資本額5億元,未辦理儲值業者則資本額1億元,至於電子票證資本額則為3億元,詹庭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