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承裝業、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
2017年2月4日 ... 第3條(適用地區). 本法適用地區如左: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二、實施區域計畫 地區。 三、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一項所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得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以下簡稱檢驗維護業) 擔任。 第六條 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任各級電氣技術人員:. 一、高級電氣技術人員 :. (一)具有電機技師資格。 (二)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用電設備檢驗 或變壓器裝修職類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二、中級電氣技術人員:. (一)甲種電匠 ...
2014年2月21日 - 若有產業類別及產品名稱歸類之問題,請參照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一覽表(V10)及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第10次修訂-行業分類查詢。 8.其他: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 ...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設立申請事項表5 份 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專業人員申請事項表5份 4、固定營業場證明文件 ... 二、技工:經自來水管承裝 技工考驗合格領有證書者,或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經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自來水管配管丙級以上 ...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本規則 所定事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 區內之用電場所登記管理業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該區管理局(處)辦理 。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 或 ...
管理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 場所所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爰依電業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用電場所及 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共計十九條,其要點如下: 一、中央、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相關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本規則所定事項。(第二條) 二、用電 場所 ...
2018年2月14日 ... 十五、電源線:指聯結主要發電設備至該設備與輸配電業之分界點或用戶間,屬於 同一組合之導線本身、支持設施及變電設備。 十六、線路:指依本法設置之電力網及 電源線。 十七、用戶:指除電業外之最終電能使用者。 十八、電器承裝業:指經營與電 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相關承裝事項之事業。 十九、用電設備檢驗維護 ...
氣技術人員。 三、低壓受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 之工廠、礦場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 物,應置初級電氣技術人員。 前項不同分界點應分別置專任電氣. 技術人員。但屬同一建築基地、同一用. 電場所名稱及同一負責人之分界點,不. 在此限。 第一項所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得. 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以下簡稱檢. 驗維護業)擔任。
科長 職稱:工商行政科 科長 姓名:鄭建財 聯絡電話:05-5522195 業務內容-工業行政 1.工業行政(工廠管理輔導等相關業務)。 2.工廠登記業務。 3.工廠變更、註銷等業務。 4.核准工廠登記資料之抄錄、證明及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