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 丙種建築、丁 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 ......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 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 用地 ...
一、為執行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 應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據以辦理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 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變更為其 他使用分區。 (二)依區域計畫法 ...
5.其他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如屬已核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之農村再生設施,應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七)採取土石(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森林區及特定專用區除外). 土石採取. 採取當地土石(限於採掘、儲存及搬運,不包括設置碎解、洗、選作業場所),並應依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採取土石 ...
容許使. 用項目. 許可使用細目. 附帶條件. 免經申請許. 可使用細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一、甲種建築用地. (一)住宅. 1.住宅. 2.民宿. (二)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1.零售設施. 2.批發設施. 3.倉儲設施. 4.營業及辦公處所. 1、 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者,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 ...
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案業、交通、水利、遊憩 ... 左然目. 第二章容許使用、建蔽率及容積率. 第6條.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 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 ... 附表一;海域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區位許可使用細目如附表一之一。
九、申請林業用地作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之暫屯、堆置、最終填埋使用 者,應依林業法規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有關規定辦理。 十、山坡地涉及非農業使用,需改變地形、地貌,開挖整地或堆置土石者 ,應依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估法 ...
第六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 使用地類別. 容. 許. 使. 用. 項. 目.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附帶條件. 免經申請許. 可使用細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 ...... 一)林業使用同農牧用地. (二)林業設施. 1.林業經營設施. 本款各目依建築. 法規規定應申請. 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者,應依申. 請農業用地作農. 業設施容許使用.
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 第 八 條 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 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 ...
作為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及農民申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之一致性規定。又農業發展條例 ... 林業 設施不作為經營管理森林使用時,應恢復作原來造林植生使用。 第四章 水產養殖設施 ...
房客及房東注意囉~為推廣使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共同推動「106年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宣導及輔導實施計畫」,以保障民眾租賃房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