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一相關規定。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但車輛運(迴)轉空間,不列計於興建面積。 第一項各款設施,依消防、環保、建築管理等法規應配置附屬設施者,其所需 ...
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一相關規定。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但車輛運(迴)轉空間,不列計於興建面積。 第一項各款設施,依消防、環保、建築管理等法規應配置附屬設施者,其所需 ...
林業用地. 一、容許使用項目. 林業使用. 林業設施. (含林業經營設施). 安全設施. 生態體系保護. 設施. 水源保護及水. 土保持設施.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之. 暫屯、堆置、最終 .... 其他林業設. 施. A. 每一筆地號各項設施最大興建總面積為330. 平方公尺。 B. 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森林經營. 計畫,認定屬其森林經營所必須設施,並以.
二、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 管理,或自產森 林主產物、副產物之生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營 有關之設施使用。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相關規定 ...
第三條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 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 ......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
第二條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 第三條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墳墓、特定目的事業等使用地。
(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二)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以外供 ..... 但原依土地法規定編定為農業用地之土地,非法變更作建築使用以及依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申請建築農舍之土地,仍編為農牧用地。 3.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 ...
容許使. 用項目. 許可使用細目. 附帶條件. 免經申請許. 可使用細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一、甲種建築用地. (一)住宅. 1.住宅. 2.民宿. (二)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1.零售設施. 2.批發設施. 3.倉儲設施. 4.營業及辦公處所. 1、 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者,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 ...
山坡地保護區地目林可以蓋農舍嗎 地目:林 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護區使用地類別:林業用地林地也要將坡度計算在內,如果林地的坡度有部份在30%以上,其坡度 ... 何謂農地?其法律依據? 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 農業用地,其法律依據及範圍如下:. 一、耕地: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 ...
築用地。於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 業區者,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第三十五條之一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並經 ..... 營林用辦公處. 所之單身員工. 宿舍及工寮. 林業使用及其. 設施. 其他林業上必. 要設施. 非永久性固定. 設施得免申請. 許可。 六、林業用地. 農舍(工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