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條 食品業者之設廠登記,應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辦理。 食品工廠之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設廠標準 ;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 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 前項 ...
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 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本細則依食品安. 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 稱本法) 第五十九條規. 定訂定之。 第一條本細則依食品安. 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 稱本法) 第五十九條規. 定訂定之。 本條未修正。 第二條本法第三條第二. 款所定嬰兒與較大嬰兒. 配方食品,包括嬰兒配方.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已於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發布修正全文二 十八條,茲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零三年十二 月十日、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及十二月十六日再次修正部分條文,爰修正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
【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6.07.13 【公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二十日政院衛生署(70)衛署食字第35414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4條 2‧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74)衛 ...
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230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28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 之 ... 五、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 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 少四小時之食品 中毒防治衛生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管理食品衛生 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 福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 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本法用詞, 定義如下:. 一、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二、特殊營養食品:指嬰兒 與 ...
Q1 :何謂食品用洗潔劑? A: 1.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3條第6款之 定義,凡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物質,均屬食品用洗潔劑 所轄範疇。 2. 故食品用洗潔劑包含消毒類及洗滌類之產品,例如用於蔬果或食品接觸 面之「次氯酸鈉」等為消毒類食品用洗潔劑,「洗碗精」等為洗滌類食品用洗潔劑。
安全衛生管理法,其施行細則亦應配合修正,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 施行細則」,計 二十八條,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修正 ...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品名,其為食品者,應使用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 無國家標準名稱者,得自定其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