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0.4.6內授營中字第1000802639號函結論:. (一)依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 營業項目代碼表中對酒吧業既有定義,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1 款規定之酒吧(廊)宜參照其定義予以認定。至上開代碼表所列飲食業(F501)包括: 飲料店業(F501030)、飲酒店業(F501050)、餐館業(F501060)及其他餐飲 ...
2017年6月7日 ... 飲酒店業係指「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 店等。」,原本與餐館業及飲料店業歸類在同一組別,所以會有附條件設立於住宅區的 情形發生,但內政部已於100年4月27日發佈函釋說明,明確指出飲酒店業與餐館業、 飲料店業不同,飲酒店業與酒吧相當類似,所以不得於住宅區設置 ...
經濟部訂頒「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F 501050飲酒店業」定義內容:「從事酒精 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J799990 其他 休閒服務業」定義內容:「凡從事J701至J702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本府建設 局92年11 月14日北市建一字第09234279800號公告:「主旨:公告委任臺北市商業 ...
事實緣訴願人經本府核准在本市中山區○○○路○○之○○號○○樓開設「○○酒坊 」,領有本府核發之北市商一字第xxxxxxx-x號營利事業登記證,核准登記之營業項目 為:一、 F 203010食品、飲料零售業二、F203020菸酒零售業三、F501050飲酒店業( 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3.93平方公尺)。經本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於95年4月19日23時21 ...
一)依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對酒吧業既有定義,都市計畫法臺灣 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酒吧(廊)宜參照其定義予以認定。至上開代碼 表所列飲食業(F501)包括:飲料店業(F501030)、飲酒店業(F501050)、餐館業( F501060)及其他餐飲業(F501990),其中飲酒店業除無提供陪酒員外,其營業性質 與 ...
營建署指出,有關住宅區內設置之「飲酒店業 」其使用性質是否與住宅區得設置之「飲食店」相當,係屬事實認定事宜,屬地方政府之權責,並無中央與地方就法令規定執行不同調之情事。依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分類之飲酒店業之營業 ...
住宅區設酒館台中立法禁止,台中夜店大火燒出住宅區酒館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公開說,住宅區近設酒館,台中市政府率先立法,議會已通過自治條例,6月起住宅區不准設立飲酒店,就算在商業區,也不能緊鄰住宅、學校、醫院,得保持一定距離。
二、本要點所稱之敏感性行業,係指易造成影響社會安寧、公共安全等情事發生之相關行業,含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理容業、三溫暖業、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餐館業、飲酒店業及按摩業(含腳底按摩業)等行業。 經營前項敏感性行業之公司或商業,申請辦理設立、遷址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
自103年1月1日起,敏感性行業申請設立、遷址及營業項目變更登記時,將主動提供營業場所審查服務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發布科室: ... 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理容業、三溫暖業、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餐館業、飲酒店業 ...
這些禁止營業的項目,都是以實際經營狀況為準,而不是以業者申請登記的名義為準 ,因此像台中市發生火災的ALA PUB,雖然登記為「哈克飲料店」,實際上大家都知道 是飲酒店(屬「無陪侍者的酒吧」),還是不得在住宅區營業。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有關 住宅區內設置之「飲酒店業」其使用性質是否與住宅區得設置之「飲食店」相當,係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