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從事電信交換、電信傳輸、 數據通信、電信電力或電信線路等工作滿一年以上能提出證明,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者: (一)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自動控制工程、電力工程、控制工程、 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資訊工程、資訊處理、資訊科及格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考試 ...
遴用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備查. 申辦應備文件:.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申請人之學歷資格證明影本;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 影本或公司登記預查表;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審查暨遴用簡歷表; 上述所提供之各項證件影本應蓋公司或商號大小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申辦須知:.
按「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原係以審查方式評定 人員資格及核發證照,實施以來,除電信事業、工程人員屢有陳情外,考試院及考選部 亦曾分別來函要求修改本管理辦法,將該等人員定位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 電信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立法意旨係分別規定業者應遴用符合規定 資格之「 ...
報考資格, 一、 曾從事電信交換、電信傳輸、數據通信、電信電力或電信線路等工作滿 一年以上能提出證明,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 考試自動控制工程、電力工程、控制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資訊工程、資訊處理、 資訊科及格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 ...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二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861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865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
二、專任電信工程人員:指未同時擔任其他電信工程業職務之電信工程人員。 第3 條. 經營電信工程業,應先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以下簡稱登記執照,格式如附件一)。 電信工程業者取得登記執照後,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 ...
有關電信工程人員報備 有關「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中報備之方式乙節,謝謝fan先生協助說明,案內有關報備人員資格部份,誠如fan先生所說這項報備原先是針對中華電信員工而設的,但因現行電信法修訂通過後之需要 ...
一、將原定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乙級通信技術技術士證者得申請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之規定,修正為具乙級通信技術技術士證並有工作資歷者得申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具丙級通信技術士證以上者得申請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第四條第二款第四目及第五條第六款) 二、增列具特定學歷並從事相關電信工作具相當期間資歷者得 ...
第四條申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從事電信交換、電信傳輸、數據通信、電信電力或電信線路等工作滿一年以上能提出證明,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自動控制工程、電力工程、控制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資訊工程、資訊處理、資訊、電機工程技師、電子 ...
本辦法所稱高級電信工程人員,係負責及監督電信事業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 本辦法所稱電信工程人員,係負責電信終端設備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之施工或監督。 第四條.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從事電信交換、電信傳輸、數據通信、電信電力或電信線路等工作滿一年以上能提出證明,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