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3條及第20條解釋令. 102/10/28; 4181. 高雄市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 101/06/19; 12896. 高雄市公有零售市場攤 鋪位轉讓辦法. 100/12/26; 5160. 高雄市公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籌組原則. 100/12/22 ; 5942. 高雄市政府辦理攤販臨時集中場營運評比作業要點. 100/12/15; 4971. 高雄 市政府 ...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協辦機關為本府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局、社會局、工務局、地政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稅捐處)、區公所;其權責劃分如左: 一、主管機關:攤販之規劃、登記、登證管理及籌建公有攤販臨時集中場。 二、警察局:無證違規營業暨妨害交通、市容觀瞻、安寧秩序攤販之取締。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協辦機關為本府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局、社會局、工務局、地政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稅捐處)、區公所;其權責劃分如左: 一、主管機關:攤販之規劃、登記、登證管理及籌建公有攤販臨時集中場。 二、警察局:無證違規營業暨妨害交通、市容觀瞻、安寧秩序攤販之取締。
2017年2月24日 -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協辦機關為本府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局、社會局、工務局、地政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稅捐處)、區公所;其權責劃分如左: 一、主管機關:攤販之規劃、登記、登證管理及籌建公有攤販臨時集中場。 二、警察局:無證違規營業暨妨害交通、市容觀瞻、安寧 ...
本網站目的在公佈臺北市及中央法規相關訊息 ... 法規類 號 : 北市04-08-1001 名 稱: 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法規位階: 自治條例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66年3月2日
第 一 條 為加強本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以維護市容景觀、交通安 全、環境衛生及商業秩序,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之用詞定義如下:
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101年11月12日高市府經市字第10106056900號令制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高市府經市字第10202929400號令修正第4.17.22.27-1條。 ...
2 天前 - 為管理本市電子遊戲場業,建立商業秩序,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電子遊戲場業及其營業分級,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 第四條 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 ...
高雄市道路 名牌及門牌編釘自治 條例 中華民國70年7月1日 70高市府警戶字第15309號令訂定 ... 高雄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4年2月3日 高市府民三字第0940002939號令制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高市府民殯字第0970034807號令修正 高雄市
縣市自治條例未規定事項,始得適用其他法規之規定。換言之,各該直轄市、縣市攤販輔導暨管理自治條例 ... 更具體的說,臺北市政府所擬訂的攤販管理自治 條例為有效區分攤販營業場地,即於自治條例(草案)中以營業型態區分攤位為「零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