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3條及第20條解釋令. 102/10/28; 4181. 高雄市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 101/06/19; 12896. 高雄市公有零售市場攤 鋪位轉讓辦法. 100/12/26; 5160. 高雄市公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籌組原則. 100/12/22 ; 5942. 高雄市政府辦理攤販臨時集中場營運評比作業要點. 100/12/15; 4971. 高雄 市政府 ...
【法規名稱】 廢:高雄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公布日期】101.11.14 【公布機關】高雄市政府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高雄市政府(53)高市府警行字第60021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三日高雄市政府(77)高市府警行 ...
這是席代麟、陳朝建主持(另擬變更為陳朝建、蔡志恆主持),研訂攤販輔導管理方案專案計畫,經濟部商業司委託研究案(2005/06/01~2005/12/31)的其他初稿內容(以攤販輔導暨管理自治條例範本說明為主),謹再提供給讀者、網友、學生或實務工作者參考。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協辦機關為本府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局、社會局、工務局、地政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稅捐處)、區公所;其權責劃分如左: 一、主管機關:攤販之規劃、登記、登證管理及籌建公有攤販臨時集中場。 二、警察局:無證違規營業暨妨害交通、市容觀瞻、安寧秩序攤販之取締。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協辦機關為本府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局、社會局、工務局、地政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稅捐處)、區公所;其權責劃分如左: 一、主管機關:攤販之規劃、登記、登證管理及籌建公有攤販臨時集中場。 二、警察局:無證違規營業暨妨害交通、市容觀瞻、安寧秩序攤販之取締。
本網站目的在公佈臺北市及中央法規相關訊息 ... 法規類 號 : 北市04-08-1001 名 稱: 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法規位階: 自治條例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66年3月2日
第 一 條 為加強本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以維護市容景觀、交通安 全、環境衛生及商業秩序,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之用詞定義如下:
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101年11月12日高市府經市字第10106056900號令制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高市府經市字第10202929400號令修正第4.17.22.27-1條。 ...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28 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經市字第10407285700 ...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以維護市容景觀、交通安全、環境衛生及 商業秩序,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