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全建設企業行 澎湖縣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40810054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謝美懿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衛里65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11月06日 (西元2015-11-0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2月17日 (西元2016-02-17)

隆全建設企業行 澎湖縣營業項目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本案業者切結所營業項目全部限供辦公室使用,若有不實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職權告發。

地圖交通路線工具

  1. 搭乘公車路線抵達隆全建設企業行 澎湖縣附近站牌
    • 站牌:西衛里西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西衛里東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山寮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