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娜商店 澎湖縣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47749153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張莉娜
出資額(元):1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西嶼鄉外垵村4-23號1樓(外垵公有零售市場101舖號)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西嶼鄉外垵村4-23號1樓(外垵公有零售市場101舖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西嶼鄉外垵村4-23號1樓(外垵公有零售市場101舖號)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5月04日 (西元2016-05-04)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5月04日 (西元2016-05-04)
娜娜商店 澎湖縣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地圖交通路線工具
- 搭乘公車路線抵達娜娜商店 澎湖縣附近站牌
- 站牌:外垵上站站001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外垵終點站)
- 站牌:外垵下站站001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外垵終點站)
- 站牌:外垵終點站站001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外垵終點站)
- 站牌:外垵東站站001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外垵終點站)
- 站牌:外垵西站站001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外垵終點站)
- 站牌:外垵上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