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文租車行 澎湖縣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40810738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林君銘

出資額(元):24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4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湖西鄉龍門村良文港60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湖西鄉龍門村良文港60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1月22日 (西元2016-01-22)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1月22日 (西元2016-01-22)

良文租車行 澎湖縣營業項目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糧商:經營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之行業。

特殊林木經營:從事特殊用途林木種植並收取其產品之行業。從事防風林之種植亦歸入本類。

森林遊樂區經營:在森林區域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設置,為提供遊客休閒及育樂活動之行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地圖交通路線工具

  1. 搭乘公車路線抵達良文租車行 澎湖縣附近站牌
    • 站牌:龍門碼頭站站
      008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007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龍門裡正角站站
      008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007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龍門南站站
      008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007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龍門終點站站
      008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007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