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電男孩影藝有限公司 新北市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27896607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7,500,000
代表人姓名:康永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忠三街118巷99號3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忠山里忠三街118巷99號3樓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汐止區忠三街118巷99號3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4年09月20日 (西元2005-09-2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5月05日 (西元2017-05-05)
董事:康永出資金額7,500,000
猴子電男孩影藝有限公司 新北市營業項目
其他影片製作:從事電影、電視節目、電視廣告及其他影片製作之行業。
電視節目製作:從事電影、電視節目、電視廣告及其他影片製作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精密儀器零售: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照相器材零售: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錄影節目帶播映:指經營錄影節目帶播映之行業。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攝影: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智慧財產權: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電影片製作: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動畫影片製作: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廣播節目製作:為無線廣播電臺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廣播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電視節目製作: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廣告: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錄影節目帶: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電影片製作業
電影片發行業
廣播節目製作業
電視節目製作業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廣播電視廣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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