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和造船廠 澎湖縣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05377341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吳嘉獲

出資額(元):1,0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號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1鄰大赤崁3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號 郵遞區號5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76年12月12日 (西元1987-12-12)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8月02日 (西元2016-08-02)

新東和造船廠 澎湖縣營業項目

船舶建造(玻璃纖維):從事船舶及海上結構物之建造、船舶專用機械及零件製造之行業,如客船、渡船、貨輪、油輪、拖船、漁船、充氣船、帆船、電動船、氣墊船、水上摩托車、獨木舟、小艇、浮式船塢、潛水箱、浮式碼頭、浮筒、浮式儲槽、起重船、橡皮艇等製造。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從事船舶及海上結構物之建造修配、船舶專用機械及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包括船舶建造修配業、船舶機械及零件製造業、海上結構物建造修配業。

※本案所附房屋稅籍證明書內僅房屋坐落層次 1 卡序 A0 屬合法建物,請於合法建物範圍內營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地圖交通路線工具

  1. 搭乘公車路線抵達新東和造船廠 澎湖縣附近站牌
    • 站牌:赤崁碼頭站站
      002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跨海大橋站)
    • 站牌:赤崁南站站
      001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外垵終點站)
      002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跨海大橋站)
    • 站牌:赤崁北站站
      001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外垵終點站)
      002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跨海大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