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思設計工作坊 澎湖縣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1072290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劉才典
出資額(元):5,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5,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白沙鄉鳥嶼村鳥嶼18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白沙鄉鳥嶼村18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白沙鄉鳥嶼村鳥嶼18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8年02月02日 (西元2009-02-02)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0年01月26日 (西元2011-01-26)
艾可思設計工作坊 澎湖縣營業項目
非店面零售代理:從事4871及4872細類以外之其他無店面商品零售之行業,如以自動販賣機銷售商品。
其他資料處理、主機及網站代管服務:從事以電腦及其附屬設備,代客處理資料之行業,如電腦分時服務提供、資料登錄、圖檔掃瞄等。網站代管及應用系統服務提供(ASP)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資訊服務
其他廣告服務:從事廣告企劃、設計、製作及安排宣傳媒體、購買播放時段及刊登之空間等一系列服務之行業。廣告傳單與樣品分送、招攬廣告及為吸引顧客而從事之行銷活動亦歸入本類。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排版: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廣告傳單分送: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理貨包裝: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圖書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影印: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備註:
※營業項目全部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