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發精品玻璃行 澎湖縣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40811096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楊智凱

出資額(元):3,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五福路112巷4號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衛里五福路112巷4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3月16日 (西元2016-03-1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3月16日 (西元2016-03-16)

昇發精品玻璃行 澎湖縣營業項目

平板玻璃批發:從事4611至4615細類以外建材批發之行業,如平板玻璃、纖維板批發。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從事陶瓷玻璃器皿批發之行業。包括玻璃器皿、玻璃餐具、陶瓷器皿、陶瓷餐具等。

水器材料批發: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水器材料零售: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耐火材料批發:從事各種耐火材料批發之行業,如保溫磚(泥)、斷熱磚(泥)、定型耐火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特殊高級耐火材料等。

耐火材料零售:從事各種耐火材料零售之行業,如保溫磚(泥)、斷熱磚(泥)、 定型耐火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特殊高級耐火材料等。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地圖交通路線工具

  1. 搭乘公車路線抵達昇發精品玻璃行 澎湖縣附近站牌
    • 站牌:西衛里西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重光東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西衛里東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山寮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重光南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重光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後窟潭廟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光榮里上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