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滿發實業有限公司 桃園市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5348089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黃滿金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桃園區春日里向善街39號8樓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里二鄰向善街39號8樓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桃園區春日里向善街39號8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0年06月22日 (西元2011-06-22)
董事:黃滿金出資金額1,000,000
金滿發實業有限公司 桃園市營業項目
綜合商品批發:以非特定專賣形式從事多種系列商品批發之行業。
其他陸上運輸輔助:從事5241細類以外陸上運輸輔助之行業,如汽車拖吊、貨物裝卸及道路、橋樑、隧道管理等。
飲料批發: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茶葉批發: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資訊軟體批發: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化粧品零售: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零售: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資訊軟體零售: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理貨包裝: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公路經營:依公路法與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從事:一、 私人或團體申請核准興建之公路,或其附屬橋樑、隧道、輪渡、停車場、服務站,向通行停放之汽車或接受服務者收取費用之事業。二、 各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專用公路兼供他人通行汽車,經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收取費用者。
汽車拖吊:汽車拖吊之行業,含機車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