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娜大嬸民宿 澎湖縣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47749169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鐘松珍

出資額(元):1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山水里22鄰珠江152-57號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山水里22鄰珠江152-57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山水里22鄰珠江152-57號 郵遞區號5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5月05日 (西元2016-05-05)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5月05日 (西元2016-05-05)

漢娜大嬸民宿 澎湖縣營業項目

民宿:從事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等行業,如旅館、旅社、民宿等。本場所可附帶提供餐飲、洗衣、會議室、休閒設施、停車場等服務。

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觀光旅館: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一般旅館: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

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地圖交通路線工具

  1. 搭乘公車路線抵達漢娜大嬸民宿 澎湖縣附近站牌
    • 站牌:山水外站站
      005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風櫃終點站)
    • 站牌:山水內站站
      00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山水沙灘終點站)
      005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風櫃終點站)
    • 站牌:山水北站站
      00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山水沙灘終點站)
      005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風櫃終點站)
    • 站牌:山水東站站
      00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山水沙灘終點站)
      005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風櫃終點站)
    • 站牌:山水西站站
      00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山水沙灘終點站)
      005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風櫃終點站)
    • 站牌:山水南站站
      00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山水沙灘終點站)
      005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風櫃終點站)
    • 站牌:山水國小站站
      00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山水沙灘終點站)
      005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風櫃終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