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10 一、依據本署「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 ... ,頒獎典禮於11月5日下午2時假台北市國軍英雄館舉行,由環保署沈署長及各部會長官共同主持,現場並展示海報、成品,搭配放映影片等,展現 ...
第一條, 本辦法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分為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等三類,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第三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應設置專任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 ...
第 二 條 本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以下簡稱清理費)之徵收,按一般廢棄物清除 處理費徵收辦法規定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得採販售專用垃圾袋徵收 方式(以下簡稱隨袋徵收)徵收之。 前項所稱專用垃圾袋,指有固定規格、樣式,由塑膠或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廢棄物,指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 一、被拋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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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貯存:指事業廢棄物於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 設施內之行為。 二、清除:指事業廢棄物之收集、運輸行為。 三、處理:指下列行為: (一)中間處理:指事業廢棄物在最終處置或再利用前,以 ...
訂定執行機關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之參考依據,特訂. 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管理成本:清除處理直接業務之行政管理費、辦公費及行政事務費 。 (二)人工成本:薪資、加班費及相關必要支出。 (三)復育成本:掩埋場封閉復育費用及焚化廠終止使用之預估拆除費用. 、環境監測費用。 (四)操作維護 ...
四、非家戶(已繳自來水公司代徵清除處理費)產生之巨大垃圾。 五、天然災害產生之廢棄物。 六、執行機關交付處理之不可燃廢棄物、灰渣。 第三條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稱之廢棄物得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或委託執行機關代為清除處理並繳付所需費用。 第四條委託代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申請及繳費方式如下:.
(二)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前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定之。 游離輻射之放射性廢棄物之清理,依原子能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項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 、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 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學校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