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目的在公佈臺北市及中央法規相關訊息 ... 第 一 條 臺北市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相關SOP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
2018年2月8日 ... 一名不願具名的母親向檢警檢舉,淚訴兒子長期沈迷賭博性電玩,每天出入電子遊戲 場賭輸3百餘萬元並積欠賭債上百萬元,檢警大陣仗漏夜掃蕩,雲林地區規模最大的 虎尾阿拉丁電子遊戲場熄燈。檢警指出,一名母親苦勸沈迷阿拉丁電子遊藝場的兒子 別再去賭博,苦勸不聽,還要將家裡的房子扺押借錢,如果不答應回 ...
2011年12月4日 - 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電子遊戲場業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場業,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 ...
里○○街79號1 樓開設「柑仔店電子遊戲場業」,登記營業. 項目為「J701010 電子遊戲場業」。嗣於100 年6 月10日17. 時25分許為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查獲其營業場所涉及. 賭博情事,除將其涉嫌違反刑法部分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檢察署偵查外,並以100 年6 月13日竹市警一分一字第1000. 012910號函檢送刑事案件報告書 ...
電子遊戲場業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於營業前,應就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營業期間內,應續予投保;其應投保之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獎品之兌換及禁止行為). 電子遊戲場業得提供獎品,供人兌換或直接操作取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每次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普通 ...
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稱電子遊戲機,指利用電、電子、電腦、機械或其他類似方式操縱,以產生或顯示聲光影像、圖案、動作之遊樂機具,或利用上述方式操縱鋼珠或鋼片發射之遊樂機具。但未具影像、圖案,僅供兒童騎乘者,不包括在內。 前項電子遊戲機不得有賭博或妨害風化之設計及裝置,其分為益智類、鋼珠類及娛樂 ...
企業介紹成立時間: 西元2001年經營據點: 總部設於臺南市經營理念: 本公司提供休閒服務提供忙碌的現代人休閒的去處...
系列作第3作品。這套遊戲於2003年在PlayStation 2平台推出,故事為1代的後續。在恐怖度上有著很大的提升。 故事概要 [編輯] 主角海瑟在購物中心的某家漢堡店中小睡了一下。但在睡夢中,她卻做了一個噩夢。
電子遊戲機之製造業、進口人或軟體設計廠商,未於製造或進口前,就其軟體,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評鑑分類文件。 電子遊戲機之製造業、進口人或軟體設計廠商,未 於出廠或進口時,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二十萬元以上一百 萬元以下。 1.第一次處二十萬元。 2.第二次處六十萬元。 3.第三次(含以上)處一 ...
2015年3月13日 - 前項電子遊戲機不得有賭博或妨害風化之設計及裝置,其分為益智類、鋼珠類及娛樂類。 (二)電子遊戲場業得提供獎品每次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規定為何: 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電子遊戲場業得提供獎品,供人兌換或直接操作取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每次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