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電信服務。 例如:. 1、預付式電話卡轉售服務:指經營者以承購或承租電信事. 業之電信服務,提供使用者以經由國內撥接電信號碼或密. 碼構成通話之預付式批發轉售服務。 2、公用電話 ... 指經營者以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路,並設置節點構成網. 路,以提供 ... 經營者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傳輸電路,將頻寬分割成小頻寬. 後再行轉 ...
九、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指第四款以外之第二類電信事業業務。 十、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指經營者以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路,並設置節點構成網路,以提供用戶作公司之內部單位、分公司、分支機構及其關係企業間通信之服務。 十一、批發轉售服務:指經營者未租用電信事業之電路或頻寬,以批發方式承購或承租電信事業之 ...
中華民國 臺灣地區的電信事業原由交通部 電信總局獨占經營。為使電信產業更具競爭力、以及提升服務品質,交通部自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將電信事業開放予民營業者經營。
近日來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之星三家4G業者,對於亞太電信使用台灣大哥大網路「漫遊」經營4G業務,表達強烈不滿。大部分民眾應該是五里霧中,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要吵得這麼兇,本文就嘗試以白話的方式解釋,這「漫遊服務」的玄妙 ...
1996年7月1日,依據通過施行的《電信法》修正案、《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合稱「電信三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的電信事業營運部門正式分割公司化。 依中華民國《電信法》等法規所規範,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電信法》規定電信業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其中 ...
2016年12月30日 - 為使電信產業更具競爭力並提升服務品質,交通部自1980年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將電信事業開放予民營業者經營。依電信法規範其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並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
2014年9月1日 ... 最近研究了一下第二電信google一些資料但還是不太了解,依我目前的理解是,第一 類電信是有能力可以自行埋線的單位,第二類電信則只能向第一類電信承租 ... 多數 第一類電信事業同時都有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的執照,所以,會同時經營這些服務, 但有部分的第二類電信事業因無法支付第一類電信事業的執照取得 ...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八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861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一條 ... 經營者應於第一類電信事業 經營者依據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實施號碼可攜服務之日起,採適當方式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攜碼用戶 ...
編輯 · 通訊傳播匯流修法專區 · 有線電視收費規劃專區 · 災防告警服務專區 · 行政透明專區 · 新聞真實查核 · 施政績效 · 通訊服務專區 · 書表下載 · 電信特殊號碼核配現況 · 通用頂級域名申請資訊 · 緊急應變資料專區 · 統計資料專區 · 營運概況填報 · 廉政專區 · 電子書.
2009年12月16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營運管理處主管表示,「二類電信」是指本身不需要建設 電信或固網網路,向第一類電信業者(譬如中華電信、遠傳及台哥大)租用服務,進行 加值服務的電信業者。最常見的第二類電信業者營利模式,是以批發價向第一類電信 業者大量購買通話分鐘數,再以零售方式,轉賣給下游用戶的「語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