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專門設計服務業 、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 七、污染整治業。 八、洗衣業(具中央工廠性質)。 前項各款所列行業使用之土地,得併供下列附屬設施使用: 一、辦公室 ...
農業用地之認定範圍及標準: 項目 農業用地範圍 使用分區 地目 非都市土地 耕地 1.特定農業區 2.一般農業區 3.山坡保育區 4.森林區 1.農牧用地
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區性質,編訂為甲、乙、丙、丁建築、農牧林業....特定目的事業等 用地。 一、甲種建築用地: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都市計劃外的 建築用地,生活機能比較都市計劃內的住宅用地,環境是有差一點,生活方便性也 比較差,房價也較低。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二、乙種建築用地:是鄉村區中的 建築 ...
... 一般較偏僻)分一般農業用地,及甲乙丙丁建地,甲乙種建地及可建住宅的山坡地 丙建,丁建為可建工廠的建地。 甲種:非都市土地. 所謂「甲種建築用地」,乃至乙、丙、 丁…等等,指的是「非都市土地」的分類項目,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 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 ...
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性質,編訂為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 林業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等共18種用地,我們現在只介紹甲、乙、丙、丁四種 建築用地。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一般農業區, 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都市計劃外的建築用地,生活機能比較都市計劃內的 ...
2011年5月1日 - 耕地. 1.特定農業區 2.一般農業區 3.山坡保育區 4.森林區. 1.農牧用地. 非耕地. 1.特定農業區 2.一般農業區 3.山坡保育區 4.森林區. 2.養殖用地 3.林業用地 4.水利用地 5.生態保育用地 6.國土保安用地 7.道地目農路(交通用地) 8.供農用之暫未編定地(旱、林). 1.風景區 2.河川區 3.特定專用區及工業區、鄉村區. 1.農牧用地
農業用地,其法律依據及範圍如下: 一、耕地: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
2.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 前述所稱「農業用地」之範圍,包括「耕地」與「非耕地(即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 」。目前台灣地區依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規定劃定,其 ...
1.說明 許多人為了一圓農夫夢而想擁有自己的農地,但請注意唷,農地並不一定都是耕地! 「農地」泛指廣義的農業用地,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之定義,農業用地指在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 ...
(三)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至丁種建築用地得容許作「工業設施」使用。另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款明定:本法第11條所稱一宗土地,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建築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