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地方政府, 法規名稱, 訂頒日期, 檔案. 010,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營建工程賸餘 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 102年3月25日, pdf. 011, 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101年11月27日, pdf. 020,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營建 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設置管理要點, 100年6月13日, pdf.
四、因土方銀行之調度部分調整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務中心辦理,場所設置部分則 依據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申設規定辦理,爰刪除現行規定貳、適用範圍三。 五、為 回歸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爰修正現行土資場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相關規定。(修正 規定貳、適用範圍). 六、增訂民間非建築工程產出剩餘土石方管理規定,並對於零星 及 ...
為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以下稱餘土)資源有價化有效再利用管理,請各工程機關加強審核、申報及管理,以節省公帑及餘土流向管制。
2016年12月13日 ... 一)每個月於網頁更新應申報土方交換而未申報之名單,以電子郵件逐案通知各主辦 機關,並副知工程主管機關及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 (二)每季於網頁彙整完成土方 交換之成果,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本部。 六、工程主管機關應責成所屬主辦機關,參據 資訊服務中心撮合評估及交換對象建議,辦理土石方撮合交換;必要 ...
全民督工 工程 不當延遲付款通報 閒置公共設施通報及公告 服務專線 本會出版品 期刊 ... 十一、細部設計成果應依本會95年11月22日工程管字第09500455370 號函示「提昇公共工程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會議結論,將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事項予以量化 ...
2016年12月13日 - 九、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於發包後,如欲將剩餘土石方處理方式變更為土方交換,得由雙方主辦機關就土質、數量及相關費用等事項協調同意後 ...
九、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於發包後,如欲將剩餘土石方處理方式變更為土方交換,得由雙方主辦機關就土質、數量及相關費用等事項協調同意後辦理,其協調結果應 ...
一) 主辦機關應將協調結果納入土石方資源處理或來源規劃構想,並依該規劃構想覈實編列土石方開挖、處理、運輸、購置、夯實等相關費用,依實際處理數量計價。
壹、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 餘土石方之交換利用,並使工程順利推動,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貳、本作業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之公共工程及公有 建築工程。
一、為加強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之交換利用,並使工程順利推動,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適用對象為行政院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