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區域普及率之相關研究. 摘要. 研一所副研究員王明郎. 我國早在五十年代即鼓勵化學業、玻璃業、水泥業、窯業、電子. 業等行業以天然氣為燃料,並接洽台電公司以天然氣作為通霄發電廠. 的發電燃料,同時,亦擴大供應苗栗及新竹地區的住宅與商業用戶,. 並建設基隆、苗栗、彰化輸氣幹線,以供應中、北部地區之 ...
申請設立公用天然氣事業者,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具下列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加註審查意見,轉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一、 經營計畫書及進度表。 二、 輸儲設備配置計畫圖。 三、 比例尺一萬分之一之輸氣管線敷設計畫圖。 四、 比例尺一萬分之一之計畫供氣區域地圖。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事業名稱及 ...
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 於一百年八月二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第九條. 條文。茲因天然氣事業法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施行,其中. 第三十四條規定賦予中央主管機關主動檢討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之權. 限,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命業者重新核算天然氣 ...
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於一百年八月二日發布施行,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以下簡稱事業)供應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天然氣售價(從量費)及基本收費(基本費)之計算。 事業所供應之天然氣種類,依照台灣中油股份 ...
彙整各委員針對25 家公用天然氣事業所提供之查核缺失,共有. 408 項。進一步分析各公用天然氣事業不符合煤氣事業規則相關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所認列之具有立即危害之虞之相關事項,或經. 查核委員認定其違反事實屬於高度風險者(主要缺失)計24 項. (6.0%)。不符合其它相關法令事項規定、經查核委員認定違反事實.
依據本公司營業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本公司通知應繳納天然氣費經限期催繳仍不繳納,得對該用戶停止供氣,並得拆除計量表。 七、未使用天然氣為何仍要繳基本費? 公用天然氣事業有其固定成本支出,如表外管汰換成本計量表、成本、抄表作業成本、收費作業成本、用戶定期安全檢查及資訊服務等成本,故依天然氣事業法之 ...
本公司為配合財政部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 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及節能減碳,自收費月105年1月起之天然氣費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 將依規定印製「載具類別編號及載具號碼(含條碼)」寄交用戶, 用戶繳... 107-3-1中油公司宣布107年3月份國內氣價調整方案 ...
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 於一百年八月二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第九條. 條文。茲因天然氣事業法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施行,其中. 第三十四條規定賦予中央主管機關主動檢討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之權. 限,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令業者重新核算天然氣 ...
附錄C:煤氣事業管理規則. (民國94 年11 月17 日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1 條本規則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二條第五款、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 之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規則所稱煤氣事業,指在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經營以導管. 供應左列氣體燃料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公用事業:. 一、天然氣。 二、液化氣體燃料。
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本準則依天然氣事. 業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 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本準則依天然氣事. 業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 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配合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五. 日本法第三十四條修正公布. 施行,爰修正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