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於不影響穩定供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情形下, 得供應其他業者。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前項供應其他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報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用戶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 三、天然氣生產事業:指生產天然氣,供應國 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電業、汽電共 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 四、天然氣進口事業:指由國外進口液化天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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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天然氣:指源自於地下之氣態碳氫化合物之混合物,其主要成分為甲烷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氣體。 二、天然氣事業:指天然氣生產、進口事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 三、天然氣生產事業:指生產天然氣,供應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 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 四、天然氣進口事業:指由國外進口 ...
六、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指以承攬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用戶使用之輸氣管線工 .... 相關法規規定;未訂有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未規定者,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認定得採行 .... 機關核定後實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時,應附具相關資料,轉請中央主.
本月資料庫新增“(no. ... 【最後更新】2018年05月18日 最新修正公布法規 ... 公用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no.10.3), 100.08.01, 免費閱讀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因此配合檢討修正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之. 相關規定,以 整合強化 ... 配合「天然氣事業法」,將條文中「公用氣體燃料事業」文. 字修正為「 天然氣 ...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自九十年八月三十日發布施. 行迄今,歷經 ... 一、配合「天然氣事業法」,. 將第二款「公用氣體燃. 料事業」修正為「天然. 氣事業」。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107/04/19 修正)英 ... 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大眾 傳播事業、電業、自來水事業、電信事業、天然氣事業、石油業、運輸業及其他事業。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五項後段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天然氣事業之輸儲設備,應裝置下列四項防災相關設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