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意義及好處. 公證之意義 什麼是公證與認證? 一、公證: 公證係指公證人因 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及其他與請求人有關之私權 事實,出具公證書予以證明之意。 公證之事項如有以下情形,經請求人約定逕受強制 執行並載明於公證書者,則公證書即得為執行名義,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另行 訴訟。
自90年4月21日起可向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請求辦理公證業務。民間公證人所作 公證之效力、收費與法院公證相同。 目前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時間即機關上班時間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惟為避免作業不及,請於各 公證處收件時間內提出。
Q01:公證與認證有何不同? 公證,是指公證人就當事人所為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親自見聞其過程,做成公證書。 認證,則為當事人就其所提出之文書,在公證人面前簽名或承認其簽名者。 Q02:那些事項需要公、認證?
但「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其期限逾5年 或未定期限者將無法適用。因此租約未定期限或租期逾五年,承租人最好都要要求店主,協同辦理公證,才能保障自已的權利。 聲請公證除可到法院辦理外,也可委由地方法院所屬的民間公證人代辦公證,租賃合約或 ...
參考法令 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4款: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四、依 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民事訴訟法第358條: 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 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或有法院或公證人之認證者,推定為真正。 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 第2款: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及同意書經依法公證、認證。 公證法及公證法施行細則 ...
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曾郁智事務所,Notary Public(Taipei), 辦理各項公證認證服務,保障權益、效力費用與法院同,02-27031900,歡迎預約,捷運大安站AIT旁,交通便利。
租賃契約縱然沒有公證,仍有合法效力 ,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如上述,公證最重要的目的在保障租賃雙方,一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興訟、打官司。依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以下四種 ...
如何辦理結婚書面公證? 注意事項※鑑於97年5月23日施行之民法982條已改採登記婚,結婚應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始 生效力,若已於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即無法辦理結婚書面公證。 ※另外經公證之結婚書面未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前 ...
公證程序雖然完成,但是結婚還沒有生效,結婚人當天還要攜帶下列文件,前往其中 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才會當天生效:. 1.公證書壹份( 公證書即為「結婚書約」). 2.新人雙方的國民身分證正本. 3.新人雙方的戶口名簿正本. 4.雙方一年內的相片各壹張(最近一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照,國民身分證規格). 5.
目前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時間即機關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惟為避免作業不及,請於各公證處收件時間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