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服務-委託服務 產業服務-技術 移轉 衛星工廠 服務平台 國防產業科技聯盟 釋商科專 科技專案 其它::: 法令規章 項 次 名稱 日 期 01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民通用科技專案計畫管理作業規定 (技術處科專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指依中央部會、中央研究院相關規定延攬 來臺從事研究、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務,其種類及範圍,符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會商中央主管科技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所認定之 ... 申請就讀專科學校五年制、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者,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申請人提出之志願序,送請各校辦理。
延攬來臺從事研究、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務,其種類及範圍,符合教育 ... 科技人才 依本辦法申請子女來臺就學者,應檢附下列文件,由服務機關( ...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 辦法申請分發就學,以一次為限。但科技人才因服務機. 關(構) 、學校、團體之指派 變更工作地點時,得為其就讀專科學校五年. 制前三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 之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指依中央部會、中央研究院相關規定延攬 來臺從事研究、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務,其種類及範圍,符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會商中央主管科技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所認定之 ... 申請就讀專科學校五年制、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者,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申請人提出之志願序,送請各校辦理。
私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並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 專科學校得設立分校、分 部。 專科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或停辦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教育部定之。 第五條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學校或專科 部之縣(市),依法遴選公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一所或整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並 ...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3 條 本法所稱專科學校,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副學士 學位之專門技術及職業教 育機構。 ... 專科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或停辦之條件、 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5 條 ... 專科學校應定期對教學、 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學生實習、產學合作及 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 鑑 ...
延攬來臺從事研究、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務,其種類及範圍,符合教育 ... 科技人才 依本辦法申請子女來臺就學者,應檢附下列文件,由服務機關( ...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 辦法申請分發就學,以一次為限。但科技人才因服務機. 關(構) 、學校、團體之指派 變更工作地點時,得為其就讀專科學校五年. 制前三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 之 ...
私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並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 專科學校得設立分校、分 部。 專科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或停辦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教育部定之。 第五條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學校或專科 部之縣(市),依法遴選公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一所或整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並 ...
七、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中華民國94年6月28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083118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第1條本辦法依科學技術 基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所稱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指依 中央部會、中央研究院相關規定延攬來臺從事研究、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務,其種類 及 ...
本辦法所稱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指依中央部會、中央研究院相關規定 延攬來臺 從事研究、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務,其種類及範圍,符合教育 ... 但科技人才因服務 機 關(構)、學校、團體之指派變更工作地點時,得為其就讀專科學校五年 制前三年、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子女申請分發轉學。 前項轉學之申請應由科技人才檢 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