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意義及好處. 公證之意義 什麼是公證與認證? 一、公證: 公證係指公證人因 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及其他與請求人有關之私權 事實,出具公證書予以證明之意。 公證之事項如有以下情形,經請求人約定逕受強制 執行並載明於公證書者,則公證書即得為執行名義,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另行 訴訟。
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事實標的金額、價額或請求公、認證事由. 費用. 公證. 認證. 作成 中文公證書(109). 公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119). 作成外文、中外文對照公證書( 125). 認證中文文書(120). 認證文書翻譯本、外文、中外文對照文書(125). 不能算定 (112). 1,000. 1,500. 1,500. 500. 750. 20 萬元以下. 1,000. 1,500. 1,500. 500. 750.
本法所稱公證人,係指法院之公證人及民間之公證人(以下簡稱法院公證人、民間 公證人)。 本細則及本法相關法規所稱民間公證人,除別有規定外,係指本法第二十 四條之民間公證人、第二十七條之候補公證人、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但書經遴任僅辦理 文書認證事務及因地理環境或特殊需要,經司法院許可得兼執行律師業務者(以下 簡稱 ...
請求人(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四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五千元。
... 資料庫」……等政府法規公開機制,為領航臺灣法學資料庫的第一品牌。 ... 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9 條
很多房東或房客會要求租約必須要送法院公證,但其實很多人並不清楚已公證或未公證的租約,究竟有何差別。 一、租約是 […]
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得作為執行名義。依公證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公證書得為執行名義須具備下列要件:
第40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於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其給付約定期限者,應記明給付之時期或可得確定之給付時期。債務人於給付期屆至時未為給付者,得為強制執行。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給付,未約定清償期而聲請強制執行者 ...
免費法律諮詢什麼樣的契約在公證人面前約定作成並作成公證書,若相對人不依約履行時,才能不用經由訴訟程序,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實現權利?依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只有下列四種法律行為,在請求公證並於公證書中約定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
什麼樣的契約在公證人面前約定作成並作成公證書,若相對人不依約履行時,才能不用經由訴訟程序,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實現權利?依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