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共同管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 機關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本局於必要時,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新 北市各區公所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增管線事業機關(構):指非 屬共同管道規劃建設時已參與協調會商之管線事業機關(構)。 二、管道預留空間:指 ...
1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作業 與防災設備設置準則 周承秀科長周承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規劃設計科 中華民國98年2月12日 2 簡報內容 壹、前言 貳、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挖掘管理 參、共同管道營運管理與維護
前項私有土地因共同管道系統之穿越,致不能為適當使用時,土地所有權人得於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主管機關 不得拒絕 ...
1.支援教育局辦理胡適國小誠正樓重建暨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機電標 每周施工督導(週會) ... 5.福國路共同管道 第二期工程相關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7208889或1999轉8051 王工程員 ...
第四條參與共同管道建設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於共同管道. 竣工,結清其應負擔之建設經費,並依共同管道建設及管. 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規定提撥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 後,由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 第五條. 未負擔共同管道工程建設經費之管線事業機關(構). 於共同管道佈設新增管線時,應先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向主管機關 ...
第四條 參與共同管道建設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於共同管道竣工,結清其應負擔之建設經費,並依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規定提撥共同管道 管理及維護經費後,由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 ...
參與共同管道建設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於共同管道竣工,經結清應負擔 之建設經費後,應依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規定提撥共 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
法規名稱:,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法綜字第10534660300號令修正發布第4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工程管理目 ...
一 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以下簡稱分攤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撥入之款項。二 共同管道預留及備用空間使用費之收入。 三 本專戶孳息收入。 四 其他收入 ...
2016年11月23日 ... 為了減少馬路開挖次數、維護環境品質,北市府近年陸續建置共同管道空間,卻因 使用費高,管線單位配合情況欠佳;新工處檢討後決定調整計費方式,一舉降價近三 分之二,改為每年每公尺收82元左右,希望提高業者的使用意願。 目前有線電視等 業者為求方便,多半是將纜線附掛在水溝,並向水利處繳交費用,每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