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0.12.19台九十內營字第9067666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共同管道法第二 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共同管道工程建設經費分攤為工程主辦機關負擔 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構)按其參與之共同管道類別負擔三分之二。 前項參與之 管線事業機關(構)分攤比例值,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Rj=Vj*Cj/Vj*Cj之加總. Rj為第j 類 ...
本辦法依共同管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 機關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本局於必要時,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新 北市各區公所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增管線事業機關(構):指非 屬共同管道規劃建設時已參與協調會商之管線事業機關(構)。 二、管道預留空間:指 ...
需求之管線,即需埋設於道路底下,以應民生需求,故共同管道建. 設應與道路闢建 同時進行。故共同管道法第11條爰規定,於辦理新. 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農村社區 更新重劃、辦理區段徵收、市地. 重劃及都市更新地區等人口尚未高度成長之新開發 計畫之新興地區. 或舊市區內有辦理大眾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及其他重大工程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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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0年12月19日內政部臺九十內營字第906766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 條. 法規體系:, / 行政/ 內政 / 營建 ...
共同管道工程建設經費分攤為工程主辦機關負擔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構)按其參與之共同管道類別負擔三分之二。 前項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分攤比例值,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Vj×Cj Rj=─────── n Σ(Vj×Cj) j=1 Rj為第j類管線單位應負擔比例值。 Vj為第j類管線之使用體積(立方公尺)。 Cj為第j類管線每挖方之傳統舖設 ...
《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共同管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共同管道工程建設經費分攤為工程主辦機關負擔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構)按其參與之共同管道類別負擔三分之二。 前項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分攤比例值,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cdk031.gif. Rj為第j類管線單位應負擔比例值。
第四條參與共同管道建設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於共同管道. 竣工,結清其應負擔之建設經費,並依共同管道建設及管. 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規定提撥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 後,由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 第五條. 未負擔共同管道工程建設經費之管線事業機關(構). 於共同管道佈設新增管線時,應先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向主管機關 ...
公布內容 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6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61307586號 【要 旨】有關市地重劃區內遺址搶救發掘費用及依「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規定提撥成立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之費用,得認列重劃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