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共同管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道:指構成共同管道之獨立空間。 二、幹管:指容納傳輸區域性之公共設施管線(以下簡稱管線),須藉供給管引至用戶 之管道。 三、供給管:指容納供給用戶管線之管道,包括支管、電纜溝及纜線管路等。
新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農村社區更新重. 劃、辦理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 地. 區、大眾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及其他重大. 工程應優先施作共同管道;其實施 區域位於. 共同管道系統者,各該主管機關應協調工程. 主辦機關及有關管線事業機關 (構),將共同. 管道系統實施計畫列入該重大工程計畫一併. 執行之。 4. 一、信義線 共同 ...
設,並無相關法規予以有效規範,以致造成現. 今各道路底下所埋設的管線 ... 市等9 縣市的共同管道系統整體規劃。 設計階段. 目前設計中之共同管道,計有臺北市2. 個、臺中市6 個及嘉義市1 個,共計9 個共同. 管道系統,預計將建設幹管1.59 公里,支管. 104.917 公里,電纜 .... 點」、「寬頻管道工程設計及施工規範」、「寬. 頻管道圖資建置 ...
共同溝(綜合管廊、共同管道 )系統將都市維生管線及其他地下管線作一系統化之合 併與管理,收納之管線包括電力、電信、上水(自來水)、下(污)水、瓦斯(天然氣 ...
需求之管線,即需埋設於道路底下,以應民生需求,故共同管道建. 設應與道路闢建 同時進行。故共同管道法第11條爰規定,於辦理新. 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農村社區 更新重劃、辦理區段徵收、市地. 重劃及都市更新地區等人口尚未高度成長之新開發 計畫之新興地區. 或舊市區內有辦理大眾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及其他重大工程時方.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本法第十五條 本法第十七條、十九條 本法第八條、施行細則第四條 每三~五年辦理通盤檢討 配合國家重要政策或重大工 程之實施隨時檢討 是 ...
統計項目, 建設完成, 建設中, 設計中, 總計. 幹管(公里), 67.719, 7.320, 0.000, 75.039. 支管(公里), 66.785, 114.650, 1.225, 182.660. 電纜溝(公里), 58.617, 6.825, 4.391, 69.833. 纜線管路(公里), 358.105, 167.285, 184.976, 710.366. 建設經費(億), 222.101, 122.169, 28.678, 372.948 ...
內政部營建署已辦理完成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及台南市五省轄市共同管道系統規劃,當中為讓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管線單位更瞭解共同管道,已舉辦過多次研討會。邀請對象包括營建署官員、各管線單位、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以各縣市工務局、建設局、消防局等有關單位為主)與各鄉鎮市公所相關業務人員。 在共同管道相關 ...
整體規劃部分(依完成年度). 臺北市(89年)、新北市(97年)、臺中市(原臺中市88年及原臺中縣94年)、臺南市(92年)、高雄市(86年)、基隆市(94年)、新竹市(90年)、嘉義市(89年)等8個縣(市)政府均已完成整體規劃。 管道建設部分. (1), 設計中之計畫. 計有臺北市5個、新北市2個、桃園市3個、新竹市1個、臺南市4個、宜蘭縣4個及澎湖 ...
高雄市共同管道建設情形(省台一線民族路共同管道). 民族路共同管道長度約670公尺,民族一路(菜公路至榮佑路)道. 路東側有幹管及弱電管線,道路西側有台電管溝及弱電管線,管道. 內有台電機房、自來水機房及通風機房,另監控中心位於養工處內。 4. 各縣市其他相關建設情形,詳如附表1所示。 附表1 全國建設完成之共同管道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