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民法有關「物權編」物權的種類有哪些?定義為何?各有何重要規定? (一) 我國 民法物權編於民國98、99年大修法,新修正的物權如下共有八種,分別為:所有權、 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和留置權。 (二) 1.「所有權」是指在 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對物為全面支配的權利,並可排除他人之干涉(民法第765條)。
201310121015地上權~質權~抵押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留置權 ?法律觀點. 地上權. 地上權指的是地主與開發商簽訂土地使用契約,土地所有權仍歸於地主,開發商則 取得土地 ... 何謂動產質權?聯晟法律事務所. 所謂動產質權,係指因擔保債權,占有 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民法第八百八十四條) 。
典權是指出典人將自己所有的不動產交由典權人,典權人向其支付一定典價後對出典 不動產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典權制度在我國雖然已存在許久,但是典權 在法律上的性質,也就是究竟屬於何種物權仍有一些不同意見,現分別介紹於下:1、 用益物權說.
抵押權我們通常所提到的抵押權,法律上的依據,便是民法第八百六十條所規定的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的最大特色,是抵押權人在債務人或者抵押人違反契約約定的 時候,可以把抵押人提供擔保的不動產實施拍賣,就拍賣所得的價金優先受償。由於 抵押權是民法物權編所規定的不動產擔保物權,依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抵押 權 ...
典權一章亦為國考冷門章節,考題重點集中在二部分,第一部分為. 傳統之「概念比較 」型考題,即要求比較與「租賃權」、「質權」、. 「地上權」等相關制度之異同;第二部分則 為釋字第一三九號與第一一. 九號之搭配,亦即「先典後抵押」及「先抵押後典」二種 情形在物權法. 上究竟有何不同處理流程,為晚近熱門命題,考生宜加注意。 考情 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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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3日 - 請問一下質權、典權、抵押權如何區別呢麻煩舉例看了課本但還是會攪混.
典權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動產的一種物權。 ... 典權的基本模式為:出典人,即 不動產的所有人,將典物轉移給典權人;典權人在取得典物的時候,向出典人支付典 ...
動產質權與動產抵押雖同為擔保物權,於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時,就賣得價金得優先受償,但尚有下列不同點: 1.動產質權之標的物只要是動產皆可;而動產抵押之動產須法令規定者為限。 2.動產質權之設定須移轉占有;動產抵押則不須移轉占有。